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拓展型高素质人才,根据《惠州学院学生奖、助、贷、补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院奖助基金申报对象为我院正式录取并注册学习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学院奖助基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创新能力、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不得轮流或平均发放,助学金发放既要帮助家庭经济切实有困难的同学,又要能引导同学努力学习、奋发向上、自力更生,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 学院每年根据国家相关文件提取奖助基金,专款专用,由学院统筹管理,并按相关程序审批发放。
(一)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及其他各类学生表彰及奖励。
(二)学科竞赛、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学院“千人计划”、大学生创业训练、公派出国留学生、交换生等项目资助,以及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开展的其他活动(具体发放标准参考相关项目实施细则)。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1.制定制度:各类奖助基金由归口部门制定相应的评比细则和具体做法,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2.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交由班级评议小组评议;
3.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召开班会,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名单,并上报系评审工作组;
4.系初审与公示:系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本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5.学院复核与公示: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系推荐名单及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在全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院奖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复核,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备案;
6.表彰及奖励:学院对获得奖学金的同学进行公示、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7.奖助基金的发放:各类奖助基金归口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相应的评选条例评定,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相关信息、资助额度报学生处审核,由主管院领导审批后送财务处发放。
第七条 学院成立奖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成员由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团委、外事办、组织部、宣传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八条 学院奖助基金管理委员是奖助基金管理和评审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修改奖助基金管理条例,领导和监督各项奖助基金的评审工作,审批全院性奖助基金资助名单,讨论和决定有关奖助基金的其它重要事项。各系、有关部门设立奖助基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奖助基金的评审工作。
附件:惠州学院奖助基金发放使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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