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惠州学院学业警示制度

2013年11月01日 12时00分00秒浏览次数:61设置

20137月)

为加强我院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全面了解在校学生的学业情况,对可能产生的不利于学生完成学业的各种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及时处理,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促进我院良好学风和考风的形成,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经学院研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学院实行学业警示制度,在规定的学制年限(本科四年,专科三年)内,根据学生学习情况统计分析结果,分为学业预警和退学警示两个类别。

第一条 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学院将给予学业预警。

(一)在一学期内不及格课程学分临界该学期必修课程和限制性选修课程学分总数的三分之二的同学或累计重修课程学分接近该学期所学必修课程和限制性选修课程总学分数的二分之一者;

(二)重修课程累计不及格门数达到2门及以上者。

(三)在一学年内应当修读的课程(含重修课程)中,获得的学分少于22学分者;

第二条  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将给予退学警示。

(一)在一学年内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和限制性选修课程学分数,超过该学年修读的必修课程和限制性选修课程学分总数的三分之二者(此类学生不得参加重修);

(二)在一学年内经重修后未获得的必修课程和限制性选修课程的学分数,达到或超过该学年所学必修课程和限制性选修课程总学分数的二分之一者;

(三)在一学年内应当修读的课程(含重修课程)中,获得的学分少于15学分者;

(四)入学以来各学期经重修后不及格的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40学分。

第三条  学业预警的具体措施。

(一)各系教学秘书在每学期第一周,将学生所修学分进行统计,填写《各系达到学业预警和退学警示学生统计表》。

(二)各系辅导员在每学期第二周,向受学业警示学生本人及家长各出具一份《学业预警通知书》,同时各系将警示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

(三)各系辅导员在每学期第三周,约受学业预警的学生谈话,帮助分析原因,使其重新端正学习态度,并组织对受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业帮扶工作。

第四条  退学警示的具体措施。

(一)各系教学秘书在每学期第一周,将学生所修学分进行统计,填写《各系达到学业预警和退学警示学生统计表》。

(二)达到退学警示条件的学生,在收到退学警示通知书后,一周内由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系同意,教务处审核,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可给予一次留级试读机会。

(二)若试读期满累计不及格的课程达到2门次或6学分(含)者,或试读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含)处分者,学校将对其做退学处理。

(三)试读只限一次,试读期为一年,学生在留级试读期间如因培养方案变动,原不及格课程的内容、名称、学分做出新的调整,按下一年级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留级试读学生在试读期间应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五条 本制度从2013级学生开始执行,2010级、2011级、2012级学生参考执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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