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学生赴日本社会实践 项目介绍

发布时间:2016-12-15浏览次数:873

                  主办单位: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

                  支持单位: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中国日本友好协会

                  协作单位:中国各大学

 

一、主办单位介绍

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简称:中外服),成立于1985年初,隶属于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是在前国家副主席,中日友协会名誉会长王震和国务委员张劲夫等老一辈领导人的倡导下,经国务院相关部门批准并登记注册成立的事业单位。

中外服的宗旨是根据国家对外开放政策,利用民间友好渠道,推动中外友好交流与合作,为增进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做出贡献。中外服先后取得了以下资质:《具有组织派遣团组合人员赴境外培训机构资格认定证书》(200600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教外综资认字〔2000149号)、《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京公境准字〔20070023号)、《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劳务)经营资格证书》(商合批〔2009334号)、《IS0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006年中外服面向中国各大高等院校退出大学生赴美国社会实践项目,积极为中国大学生创造赴美教育及文化交流的平台,至今已经和国内300余所大学合作,成功派出约18000余名学生。2011年中外服推出大学生赴日本社会实践项目,助力于大学生的成长及就业,迄今为止已成功派出400余名学生。

 

二、项目支持单位介绍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简称全国友协)是从事民间外交事业的全国性人民团体,以增进人民友谊、推动国际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为工作宗旨。在21世纪的国际舞台上,代表中国人民同各国对华友好团体和各界人士友好交往,努力贯彻中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民间友好工作。全国友协至今已和世界上157个国家的500多个民间团体和组织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

中国日本友好协会(简称中日友协)是根据中日民间往来的发展和需要,在周恩来总理的倡导下,由全国总工会、全国青年联合会、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中国亚非团结委员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十九个全国性人民团体发起组成的。郭沫若任名誉会长,廖承志任会长。后由王震任名誉会长,夏衍、孙平化国务委员宋健相继任会长。现任会长为唐家璇。中日友好协会成立后,在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以及日本友人的大力支持下,同日本各政党、团体、地方政府以及各界人士进行广泛的友好交流,为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和开展人员交流,推动两国关系长期稳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三、项目整体介绍

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发展两国的友好关系对亚洲及世界和平都有重大意义。近年来中日两国政府和民间各界在人员交往、经济合作等领域,特别是在青少年友好交流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切实有效的推动工作。

中外服基于日本政府法务省颁布的“特定活动”法案,在多年成功组织派遣“大学生赴美国社会实践活动”的基础上,策划并推出了“大学生赴日本社会实践活动”。

开展此项目的目的在于为中国在校学习日语专业的大学生提供一个踏上日本国土、体验日本生活文化、提高日语能力、进入日本企业、与日本同事以及来自其他国际学生并肩工资的机会,全面提高和锻炼学生的综合能力。

1、项目开展时间:每年暑假或寒假,为期3个月或6个月(学校可选择参加其

  中一项,也可以同时参加)

2、实习工作岗位:基础性工作,其中服务业岗位占绝大多数。

3、实习工作环境:多为旅游地宾馆、度假村或旅游景区等。

4、实习工作条件:

1)薪金根据接收企业不同而有所区别,以小时为单位计算。750円—850/

  时。实习期间的薪水足以负担在日本的日常生活费用。

2)住宿由接收企业免费提供。多为企业员工宿舍或外租房,房间种类分为和式

  和洋式,具备基本生活条件,原则上21间。

3)伙食费通常由接收企业承担。由学生自行承担的,企业将此费用补发到工资

  里。

4)劳动强度及实际工作时间依据实际情况,由接收企业安排。通常每周工作六

  天,每天8小时,超过的时间按加班计算。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有可能进行

  调休或加班。

5、参加人员资格

  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全日制在校就读大二年级以上的大学生。学习成绩优良,

  在校表现良好,经过学校审核推荐。具备良好的日语会话和沟通能力,性格

  开朗,能够通过项目综合评估测试。工作积极努力、任劳任怨、认真负责。

  愿意接受挑战并对日本文化有兴趣者。

6、在留资格及签证种类:特定活动(告示9)。

  ※特别告知:参加项目的学生不能挑选接收企业及实习岗位。

四、项目特点

1、项目主办方具有完备资质,同时专为此项目的开展而在日本设立了联络事所

  并由专人负责协调及为实习生服务,因此安全可靠有保障。

2、接收企业均为遵纪守法的知名企业,并对中国友好的企业。

3、主办方为参加项目的学生统一办理境外保险。保险内容包括人身意外伤害及

  医疗救援等,解除参加者的后顾之忧。

4、接收企业为学生颁发【研修修了证书】,增加学生的就业优势。

5、全日语环境中与日本同事并肩工作,提高学生的口语沟通能力。

6、海外工作经历,锻炼学生的独立生活能力,建立良好的自信心。

7、实习期间的薪水足以负担在日本的日常生活费用,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8、获得良好的日本签证记录。

 

五、项目开展流程

1、主办方与合作院校签署合作协议。

2、合作院校推荐、招募参加项目的学生。

3、主办方介绍项目情况及相关信息。

4、主办方及接收企业(或指定代理人)对报名学生进行面试遴选。通过综合评

  估测试后,学生交纳报名费。

5、实习岗位匹配确定后,学生交纳项目费。

6、院校与接收企业签订【产学合作交流协议】。

7、主办方与学生签署参加协议。

8、按照要求在规定是时间内提交办理【在留资格】及签证申请所需资料。

9、接收企业为学生申请【在留资格】。

10、主办方收到日本入国管理局的【在留资格】后,为学生申请办理赴日签证。

11、取得签证后,主办方统一预定往返国际机票,确定出发和回国日期。

12、学生交纳签证费及往返国际机票款。

13、行前说明会及行前教育。

14、出发前往日本,实习工作开始。

15、实习结束,企业颁发【研修修了证书】。

16、学生回国,提交实习报告及参加感言及工作生活照片。

六、在留资格及签证申请所需资料

1、因私护照(有效期半年以上)。

2、所在学校开具的在学证明。教育课程证明、参加社会实践推荐书、日语专业

  毕业生人数及主要就职企业证明等相关证明。

3、在留资格及签证申请表。

4、院校同日本接收企业签署的【产学合作交流协议】。

5、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7、日语个人履历书。

8、未参加过社会实践活动履历证明。

9、白底彩色2吋照片4张。

10、学生个人人名章。

 

七、项目收费

1、报名费:3个月项目3000元、6个月项目6000元。于综合评估测试合格后交

  纳。

2、项目费:3个月项目15000元、6个月项目23000元。通过企业面试,配岗完

  后缴纳。

3、以上费用含:综合评估及测试、材料整理及制作、与日方企业联络及材料邮

  寄、实习岗位名额匹配、在留资格申请、行前辅导培训、在日购买的海外旅

  行综合保险、在中国国内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鲜期均为实习开始到结束

  之日)。

4、以上费用不含:护照申请费、签证申请费(500元)、中日间往返机票(4500-5000

  元,以实际出票价格为准)、中国境内交通及食宿费、旅游以及个人消费费

  用。

 

八、项目退费:

1、报名费:

1)申请人未通过综合评估,主办方将无条件全额退还报名费。

2)因主办方原因造成申请人当期未能参加赴日社会实践活动,根据申请人的意

  愿,无条件全额退还或将报名费转至下期使用并与申请人确认。

3)退款时申请人应向主办方退还收款凭据,主办方审核无误后于4周内退还完

  毕。

4)申请人通过考试及评估被录取后,如因个人原因要求终止申请,则报名费不

  予退还。

5)如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申请服务中包括的内容,如申请人不能按

  时提交在留资格及签证申请资料或补充材料等,则报名费亦不予退还。

2、项目费:

1)如因申请人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申请在留资格或签证被拒签,项目费不

  予退还。

2)如申请人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而遭到拒签,且申请人决定退出,主办方退还

  项目费。

3)申请人缴纳项目费后,由于个人原因退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不接受主办方安排的接收企业、不按照规定时间提供申请在留资格及签证所

  需资料、不按照规定时间抵达企业或指定培训地点等,导致被取消社会实践

  资格,所交项目费不予退还。

4)主办方受理赴日前至少30天以上的由于身体条件不能参加项目的退费申请。

  但申请人必须提供由学校所在地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证明材料。经审查核实

  后,退还部分项目费,及捌仟圆整(¥8000元)。不受理赴日30天以内的

  退出项目的退费申请。

5)主办方在每期项目参加者全员赴日1个月后分批受理协议规定的退费申请。

6)申请人在申请退项目费时,须向主办方退还收款凭据。

7)因主办方原因造成申请人当期未能参加赴日社会实践活动,根据申请人的意

  愿,无条件全额退还项目费或与申请人确认后将项目费转至下期使用。

3、凭据:

1)申请人通过综合评估后,凭报名费收据换取主办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2)申请人在获得赴日签证后,凭项目费收据换取日本主办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九、保险(期限均为实习开始之日至结束之日)

1、按照日本国入管法规定,申请人赴日后须加入国民健康保险(每月大约1500

  日元,此项目费由中外服负担4500日元,超出部分由本人负担),使用此保

  险时个人需承担30%的医疗费(此30%的费用可由下述“海外旅行综合保险”

  支付,最高支付额为20万日元)。

2、申请人在日社会实践期间(社会实践开始之日起至结束之日)日本主办方为

  申请人购买“海外旅行综合保险”。

3、主办方在中国国内为申请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最高赔付额为30万元人

  民币)。

4、根据国际惯例,申请人自付挂号费,其他相应部分根据保险协议由保险公司

  承担。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不负责支付申请人在参加项目前已存在的疾病、

  复发的慢性疾病、精神类疾病、预防性治疗、防疫注射、牙科服务(紧急意

  外情况下需要牙科止痛拔牙除外)、配戴眼镜及隐形眼镜、身体检查、美容、

  选择性手术等费用。加入申请人在项目期间需要以上各种服务,所产生的费

  用需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医疗保险只支付日本国内主诊医生建议的治疗方案所需费用。

6、强烈建议申请人自行购买个人旅行(指在日本企业社会实践期间之外)的保

  险。

 

十、联系方式

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  国际交流部

联系人:宝    010-85115033  13661208062

            010-65257432  13901258198

        王忻哲  010-65257435  13581589517

传真:010-65131041

邮箱:csc_gjjl@163.com